图为G219西藏段的风光。 主办方供图
中国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副司长张锐瑞在致辞中表示,G219景观类型多样,民族风情浓郁,是集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于一体的自驾游廊道,具有富民、兴边、强国、睦邻的重要意义。文旅部将一如既往地支持G219旅游发展,全面深化合作,广泛凝聚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实现G219自驾游发展大市场的共建共享、相融相盛,不断满足旅游市场需求,促进沿线社会和经济发展,带动沿线人民群众增收致富。
G219,即国道219线,北起新疆喀纳斯,南至广西东兴,沿线经过新疆、西藏、云南、广西四个省区,覆盖新疆至广西所有边境地区,全长逾万公里。2020年,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的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于广西南宁共同成立了“中国G219旅游推广联盟”,以加快推进G219沿线省市旅游资源整合,共同打造世界级旅游线路,力促区域旅游协同发展。
为充分运用第二次青藏高原科考成果,本次论坛特别邀请了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多位专家参加,并作主题分享,就青藏高原科学旅游发展、G219沿线地质演化和湖泊科考与地理旅游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专家们指出,G219串联起了亚热带季风气候到寒带气候的丰富自然景观,整条公路景观类型丰富多样,野生动物分布广泛,植被类型差异明显,拥有得天独厚的科学旅游开发资源及优势,在社会经济与科学旅游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厅长王松平表示,将持续引导西藏G219自驾游行业向特色化、产业化、品牌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动G219在旅游业抵边强边、统筹边境地区旅游发展全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图为G219西藏段的风光。 主办方供图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郑艺表示,广西和西藏在旅游产品品牌的打造和旅游企业的合作上,享有广阔的前景,希望双方在打造世界级精品线路上,深化合作,发挥“中国G219旅游推广联盟”的作用,加强高原特色自驾游、边关风情游等区域品牌的合作和推广,共同完善相关机制,推动两地旅游融合发展。(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